正在阅读:公共场所视频现身网络 360公司:要重视消费者知情权公共场所视频现身网络 360公司:要重视消费者知情权

2015-09-17 16:58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uyanhong_JZ

      近年来,利用智能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备受广大用户追捧,目前在国内外的很多景区、办公场所等公开区域都有监控摄像头,并且公开分享已成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近日一个叫做“俺瞧瞧”的视频网站大量转载国内网络直播平台的视频,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直播是否侵犯用户权益”的热议。

      登陆“俺瞧瞧”网站,可以看到大量正在直播的公共场所监控画面,其中包括动物园、商场、餐馆、街道等,范围覆盖全国。“俺瞧瞧”客服人员称,他们的内容全都转载自萤石、360水滴直播和百度云直播的公开视频,所有摄像头拍摄的内容都是用户自主自愿公开分享到网上的。这些视频网站已经审核过,不存不健康内容。

 

360智能摄像机

图:“俺瞧瞧”首页显示正在直播的视频

      对此,360公司负责人表示,360未与“俺瞧瞧”进行合作,也从未将直播的视频版权授予第三方网站平台、企业或个人。作为互联网安全公司,360尤其重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直以保障用户利益为使命。

      百度耳目直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百度云直播与“俺瞧瞧”无合作关系,也不存在授权关系。用户在使用支持百度云直播功能的相关设备时,系统默认设置直播模式为私密,不会对外公开直播。

      作为国内领先的网络视频直播平台,360智能摄像机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在进行网络直播前,360软件会进行多次提醒和确认,不存在擅自上传用户的行为,更不会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同时360也提醒,用户在公共场所进行视频分享时,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提醒,保障他人的隐私和肖像权。

      “俺瞧瞧”行为是否侵权?

      未经直播平台授权及用户同意就擅自转载其直播视频,“俺瞧瞧”行为是否侵权?对此,很多法律专业人士都给出一致回答。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刘洁律师表示,“俺瞧瞧”的做法涉嫌侵权,“未经允许就转载或上传当事人的声音及画面,涉嫌侵犯隐私权或者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网站停止这种行为。”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网站发布、转载或使用视频的,应当经过权利人授权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否则其行为或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家用户有没有侵犯消费者隐私?

      “用户的直播内容都是经过我们审核后才公开的,用户在进行网络直播前,360应用软件也会进行多次提醒和确认,我们绝不会擅自上传用户信息。”360智能摄像机和水滴直播的工作人员介绍。

      那么商家用户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机并公开直播是否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呢?

      浙江标杆律师事务所王忠良律师认为,认定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的关键要看安装单位、安装用途、拍摄范围,“如果摄像头拍摄的是公共部分,不专门针对个人的话,算不上侵犯隐私。”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甜律师说,室外和室内公共场所一般没有涉及隐私权问题,只有涉及家庭这块,才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360智能摄像机 

360智能摄像机 

 

图2:360智能摄像机官方推出免费直播告知贴纸申请

      360建议正确使用摄像机,公共场所视频直播应明示

      360表示,用户在使用视频分享功能时,尤其在公共场所的视频直播,应以显著的方式提示其他“被摄像人”,如:“您已进入摄像区域,且该摄像内容将会被上传并出现在360水滴直播频道中”。同时正确、安全地使用摄像机分享功能,并保证对其上载、存储、分享、发布或传送的内容拥有合法权利或已经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该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政策性规范。

      同时,为充分保障用户权益及消费者知情权,360公司将推出免费的直播告知贴纸申请,供有需要的水滴直播用户申请和张贴,告知消费者当前区域正在摄像直播。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网络时代,这给我们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快捷。虽然商家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出于治安考虑,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利用都属个体行为,但为了让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变得更规范、更好的为公众服务,商家及用户都应该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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