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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09:17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DIY 责任编辑:diynews

  2011年12月15日,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较,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在这些规定中,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虚构票房、放映时间不得插广告、加强公益服务最受人关注。受电影产业规范发展和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影像,中国影像产业迎来春天。作为中国影像产业的民族品牌,菲星数码科技也不断通过自身的调整,期待在未来赢得更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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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电影还是影像品牌发展,都需要“从娃娃抓起”。)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还减少了行政审批,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同时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进行传播。

  对于本次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菲星数码科技董事长冯海文认为,这意味着中国电影产业将更多地放下身段,走进平民百姓的生活。首先,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不作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影摄制领域,意味着任何人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电影摄制。其次,《电影公映许可证》规范了一些不当电影摄制行为,确保了电影品质和电影内容。最后,减少行政审批和加强信息公开,目的是推动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从这些角度来看,我国电影产业已经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电影摄制门槛的放松,让更多电影进入市场,不仅丰富了人们生活,也让一些有理想、有创新的人群得以实现他们的梦想。只有当电影扎根于民众生活,才会有更光明的未来。

  菲星数码冯董表示,对于中国影像行业来说,电影产业的发展必将带动相关影像器材的发展。当前中国影像器材行业总体发展平稳,但是日系、韩系产品不断侵蚀国内影像器材企业的市场,国内影像器材品牌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作为中国影像器材民族品牌代表的菲星数码,也早早地为迎接这一历史机遇和挑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1年,菲星全面调整了公司业务结构,研发出一系列最新产品,组织了多场经销商会议统一运营思想,策划并实施了多地促销活动,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欢迎。冯董认为,只要国内影像器材民族品牌做好产品质量把控,提升产品技术水平,稳步推动品牌战略,必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从而为中国电影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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